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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访第七届上海市律师协会会长吕红兵

    日期:2005-07-04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6,879次

有媒体把吕红兵称为“新上海人”,原因是他是念完高中后,才从山东老家考到上海华东政法学院攻读经济法专业,硕士毕业后留校任教。后辞职创办了全国首家专门从事证券及上市公司业务的律师事务所。2001年,年仅35岁的吕红兵当选为上海律协副会长。2004年,吕红兵成为中国证监会新一届的发审会会员,当选上海市劳动模范,并获得了上海市优秀律师,全国优秀仲裁员,上海市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等荣誉称号。

        因为年轻,吕红兵充满着令人羡慕的敏锐与思辨,也因为年轻,他表现出了更多的谦虚文雅。在当选为会长的致词时,他对前任韩学章会长、王文正会长、张凌会长给予了极高的评价,并特别感谢了以朱洪超会长为核心的第六届理事会所展现的,上海律师发展的崭新局面。

        在展望未来工作时,他将上海律师的未来战略定位在打造一支与上海法治化城市建设需要相一致的,与中国改革、发展、稳定和和谐社会需要相匹配的,与经济全球化和中国企业“走出去”战略需要相适应的上海律师队伍。

        笔者:在您看来,律师行业的社会地位和社会作用究竟如何?

        吕红兵(以下简称吕):可以用八个字来概括:举足轻重、不可替代。律师首先是社会生活的“先知者”。通过执业行为,律师能知道老百姓关心什么,知道政府在依法行政中可能存在哪些问题,并能从法律角度提出相应的解决之道。我认为律师就像中国古诗词“春江水暖鸭先知”所描述的一样,称得上是社会生活中的“先知者”。

        其次,律师能够充当社会生活的“润滑剂”,通过发挥自己的优势,监督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帮助社会弱势群体依法维权,从而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 再次,律师又是社会经济建设的“促进者”。很多社会经济活动如果有律师参与,很容易成功,相反,则常常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

        最后,律师还是中国法治建设的“完善者”。律师不仅能通过个案对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提出建议,还可通过与社会各阶层、群体的广泛联系,使公民了解自身所享有的法律权利,贯彻法治理念在社会具体生活中的适用和施行。

        笔者:律师执业时似乎总给人一种“单兵作战”的感觉,站在律协会长的角度,您对此怎么看?

        吕:就具体工作而言,这是由律师执业的特性决定,无可厚非。但另一方面,如何运用律师的群体智慧并展现律师的群体优势,这是一项意义重大的工作,也正是律师协会存在和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律师协会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就在于汇聚律师的群体智慧,从整体上考虑律师行业的发展。

        笔者:上海律师行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哪些差距?律协有何应对之策?

        吕:我们的律师队伍建设与我们的目标之间,可以称作是“总体匹配,仍有差距”。差距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和上海这个城市定位的差距。和上海“走出去”的战略的匹配程度的差距;二是和其他先进地区的差距。不过有差距不可怕,关键我们要看到差距,正视差距,缩小差距。新一届理事会提出了八点工作思路,我相信会对上海律师的发展有所裨益。

        笔者:作为目前国内恐怕是最年轻的一位律协会长,您现在考虑最多的事是什么?

       吕:律协会长是一个光荣的职务,更是一份沉甸甸的责任!我一直觉得,做这个会长就像是在赶考。三年以后同行们会告诉你,你交出的答卷到底合不合格。现在自己最担心的是律协推出的种种举措不符合律师们的所思所想,不符合同行们最迫切的需要,这等于是做学生的,没有交出优秀的答卷。

        笔者:三年任期后,您希望自己和新一届协会能为上海律师带来什么改变?

        吕:第一,让上海律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有更高的地位、有更大的作用、有更广的参与,让上海律师成为一支让政府放心、让群众满意的队伍;第二,完善律师行业的相关规范以及律师业务文本,为律师执业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第三,总结律师行业发展的经验教训,提出一些有前瞻性、普遍性的思考,为上海律师的更好发展奠定基础。如果三年后,上海律协在这几个方面做得还可以的话,对我个人而言是一种莫大的欣慰。市委副书记刘云耕在出席市律协七届一次代表大会时谆谆教导我们:“提高法律服务水平,促进上海经济发展;培育社会法治意识,促进社会安定有序;追求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合法利益,为上海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我们会不负期望,兢兢业业,扎扎实实,把工作做好!

(陈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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