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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下发通知 县域将开展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

    日期:2006-05-31     作者:沈春梅    阅读:2,577次
        今报郑州讯昨天,省司法厅下发通知,决定在我省县域开展个人律师事务所试点工作。
      个人律师事务所,是指由一名律师个人投资设立,财产归投资人所有,开业律师以其个人财产对律师事务所债务承担无限责任。而以往开律师事务所,原则上应有3名以上专职律师。
      只要你连续执业3年且执业年限累计8年以上或从事兼职律师工作10年以上,拥有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资产,你就可以向居住地所在的县(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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