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助律师 凭考评分领补贴
日期:2006-09-14
作者:何均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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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件法律援助案件总分为100分,援助律师将凭其办理案件所得的考评分领取办案补贴、参与评优评先等。”昨(12)日,记者从市法律援助中心了解到,我市日前制定并实施了《宜宾市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办法》,在全省率先实施对法律援助律师进行量化考核,以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质量,依据法律援助人员办案时限情况、办案工作情况、受援人反馈意见、主审法官意见、法律援助中心意见进行考评。考评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对案件的办理情况进行量化打分。每个案件总分为100分,其中,案卷材料及其质量占65分,受援人反馈意见、主审法官意见、时限、法律援助中心意见等占35分。
考评结果是考核法律服务单位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的重要依据,考评结果在90分以上的,领取全额办案补贴,低于90分的,按比例领取。而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得分情况,是法律援助人员及其所在单位评选年度先进和获得其他荣誉称号的重要考核依据。一个法律服务单位凡一年有3件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或1件在60分以下的,取消该单位及办案人员当年法律援助方面的评优评先资格。市法律援助中心每年末将对市、区县所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质量考评情况进行通报,其中得分在60分以下案件将通报承办法律服务单位及承办人员名单,并限期整改,加强法律援助案件办案质量监督管理,增强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责任心,最大限度地提高办案质量,充分发挥法律援助资源的作用,切实维护受援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