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公布的《最高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征求意见稿》,2009年11月16日下午上海市律师协会公司法律研究委员会召集各委员召开了“有关《最高院关于适用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征求意见稿》的研讨会”。
会议由公司法律研究委员会主任胡光律师主持,委员们就《征求意见稿》内容逐条开展了详尽深入的分析和讨论。研讨会共持续4个多小时,委员们的意见主要集中在《征求意见稿》第六、九、二十、二十六、三十、三十一条。
公司法律研究委员会于会后将书面总结意见递交有关部门。
附:书面意见(律师意见直接附于具体条款后) http://byfiles.storage.lawyers.org.cn/file/?action=download&fileId=23c24f0514e746889f04810ef424ee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