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区人民法院向律师发放执行调查令
日期:2006-06-07
作者:魏红萍 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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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6日,乌市万和律师事务所孙进超律师,手持天山区人民法院签发的财产调查令,前往乌市国土资源局,第一时间取得被告方的财产线索,在天山区法院的执行下查封了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难以执行的30万元有了着落。
据了解,向律师发放《执行调查令》,这在我国西北五省还属首创。
2005年12月8日,天山区人民法院审结孙进超律师代理的一起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但被告方乌市捷运商贸有限公司(下称商贸公司)一直以各种理由推托,拒绝履行给付原告方已经生效的法律判决判定的30万元货物损失款。
2006年4月5日,天山区人民法院裁定对商贸公司的财产进行查封、扣押,为了在第一时间掌握商贸公司的财产流向,避免对方隐秘和转移财产,孙进超律师对商贸公司的财产进行了调查,通过调查得知商贸公司名下有一块土地价值近千万元,完全有偿还能力,但要从乌市国土资源局确定该土地的权属,却遇到了闭门羹,依照我国法律规定,律师承办法律事务,必须“经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同意”,才能行使调查权,孙进超律师的调查权自然受到相关行政单位的限制。
6月1日,天山区人民法院向乌市国土资源局下发律师执行调查令,委托孙进超律师代为行使法院的调查权,取得相应的证据。
作为首位依法行使律师执行调查令的受益人,孙进超律师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在我们的办案过程中,遇到最多的就是有些被告银行存折一大堆,但偏说没钱还不了,可以说是许多“老赖”常玩的招数;而法院的执行法官又没有太多的精力逐案调查,这就给老赖们更多的逃逸转移财产的机会,让执行成为泡影。
天山区人民法院向律师首推《执行调查令》,今后将一改律师取证难的问题,持令者将以法院的名义向行政机关、银行等单位、个人展开财产调查,从而摸清“老赖”们的财产状况,促进法院执行工作的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