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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慈善总会:开1500万发票收5万管理费无潜规则

    日期:2011-08-18         阅读:2,990次

媒体曝光“给钱就可开具发票的行业潜规则”

中华慈善总会:5万管理费“无潜规则”

针对媒体曝光的“给钱就可开具发票的行业潜规则”,中华慈善总会昨日声明,给尚德公司开具的1500万元的发票符合规定,收取的5万元为管理费合理合法,不存在“潜规则”。

“5万工作经费入总会账户”

中华慈善总会表示:今年4月15日,中华慈善总会根据“中国青少年创意大赛”承办单位代表罗凡华提供的无锡尚德公司捐赠书、承办单位收到捐赠物资的收据以及该批物资价格证明和物资清单,故确认了捐赠的发生,同时向无锡尚德公司开具了发票(1500万元),这符合国家发票管理有关规定。经与承办单位协商一致,北京创新中意教育有限公司于4月28日通过银行向总会捐赠5万元工作经费,此笔经费进入总会账户的行政经费科目。

此前,中华慈善总会秘书长刘国林因“发票门”接受央视专访,提到“中华慈善总会和红十字会有很大的差别”,“中华慈善总会不提取管理费”。

刘国林介绍,中华慈善总会一不拿政府财政拨款,二没有国家编制,三员工没有国家拨付的工资福利待遇。“是靠创建初期的创始基金和逐步发展起来的发展基金,用它们的利息,来养活员工、支持机构运作的。”

不过,在昨天的声明中,中华慈善总会称,按规定提取的管理费是保证总会生存、运转和发展的重要来源。

“3%管理费合理合法”

声明援引《基金会管理条例》等规定说明提取管理费的合法性:中华慈善总会章程明确,纳入总会财务的管理费一般按专项基金、专项捐赠等资金总额的3%提取。对于捐赠物资,不按照物资价值折算,而是根据工作需要并和捐赠者协商后提取或另捐一定管理费。因此,“这次收取5万元管理费,合理合法,不存在所谓的‘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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