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部向95位香港律师颁发委托公证人证书
日期:2003-01-24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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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北京1月23日电(记者常爱玲)司法部23日在人民大会堂举行仪式,向95名香港律师颁发委托公证人证书。
国务院副总理钱其琛随后会见了全体委托公证人。他在会见时说,这次受委托的香港律师中,新增委托公证人有53人,委托公证事项也在稳定增加,这说明委托公证人制度在不断发展和完善,也说明这项制度作为落实“一国两制”方针的实践是成功的。
钱其琛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香港特区作为内地改革开放的窗口和对外经贸活动的桥梁作用将进一步加大,对包括公证在内的法律服务的需求也必将更为迫切。如何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一国两制”下加强两地的交流与合作,如何发挥律师、公证法律服务在两地经贸关系中的作用,是香港和内地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委托公证人制度的成功实践以及所积累的经验,可以为两地律师、公证界的更好合作提供有益的借鉴。
他希望委托公证人珍惜这一荣誉,本着对法律负责、对社会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努力办好每一项公证事务,使委托公证人制度不断焕发生机和活力,维护两地民众的合法权益。
95名受委托的香港律师中,53名是司法部今年新增加的委托公证人,42名是司法部根据《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管理办法》的规定,对委托期限届满的第6批委托公证人的连续委托。
司法部部长张福森在颁证仪式上说,委托公证人制度有效的解决了一个国家内部、不同法律制度、公证制度下公证文书的相互使用问题,保障了证明文书的真实性和合法性,为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民事、经济事务提供了一条便捷有效的法律服务途径,维护了两地民众的合法权益。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以充分发挥这一制度的作用。
委托公证人制度从1981年建立以来,通过委托公证人办理发往内地使用的各类公证文书有近60万件,内容包括婚姻、继承、收养子女等民事法律事务,也包括投资、贷款、房地产、抵押、贸易等经济法律事务,为实现香港的繁荣稳定、促进内地与香港的交往与合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颁证仪式由司法部副部长段正坤主持。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国光、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徐泽、公安部副部长罗锋、建设部纪检组组长姚兵、香港特别行政区驻北京办事处主任梁宝荣和中国委托公证人协会主席李志华出席了颁证仪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