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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更要有堵“挡风的墙”

日期:2011-07-01     作者:汤啸天
        写下这一题目,似乎要把话说给别人听,其实不然。我想请每一位律师扪心自问:今天您为自己、为他人构筑“挡风的墙”出力了吗?
  所谓“挡风的墙”,是指每个人都必不可少且陪伴终身的社会保障体系。生老病死对任何人而言都是客观现实,特定职业的执业风险各不相同,政府必须为社会全体成员共建共享保障体系提供科学的制度设计和公平高效的运行机制,社会的全体成员也负有参建的义务和共享的权利。无疑,每一位律师都需要“挡风的墙”,而“挡风的墙”不可能自然生成,政府、社会以及每一个从业人员都有建设的义务。概括地说,为律师建设“挡风的墙”的力量来自政府、社会、个人三个方面,并应当各负其责。在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政府所承担的是公民共享的基本生活保障、基本医疗保障的体制、机制、制度建设责任,可以称之为“公力建设”;与此对应的“私力建设”,主要是缴纳“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和律协倡导的医疗互助金、律师事务所或者个人购买的商业保险。
 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由于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社会保障有不同的模式。世界各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共同特征和内容可以分为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个方面。社会救助是社会保障的最低目标,主要是救急性质的救济,仅仅是保障社会成员最低的生存需要;社会保险是社会保障的基本目标,主要是化解意外风险,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需要;社会福利是社会保障的最高目标,旨在改善和提高社会成员的生活质量。根据我国的国情,我国的社会保障建设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推动形成政府主导下的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水平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格局。目前我国政府只能对社会公众提供基本的“生活底线”保证,企业和正在从业期间的个人也应当为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建设承担相应的责任,通过市场的力量引导除纯公共产品以外的保障项目健康发展。“风物长宜放眼量”,律师作为高风险的职业,理应具有比一般公众更高的社会保障水平;同时,律师本人和律师事务所也应当承担比一般民众、一般企业更高的社会保障建设责任。
     上海市律协各届领导一直高度重视律师界的社会保障建设。上海律协医疗互助金制度从1998年诞生至今,已有上万人次的执业律师、退休老律师及事务所工作人员在患病的时候通过这项制度得到帮助。这项制度不仅给他们带来经济上的帮助,更让他们体会到了来自同行的关爱,得到了行业的慰藉。律协医疗互助金制度具有缴费低廉、获益率高的特点,与运用大数定理计算的其他商业保险不同,律协医疗互助金制度不以营利为目的,参加费用的标准仅以维持此项制度能够平稳运行为限。运行以来,尽管市场物价指数一直居高不下,但医疗互助金参加费用从最初的每人每年780元降为700元,后来又降为600元。为了体现律师业“健康第一,自助互助”的精神,律协医疗互助金报销比例高达90%(指医保范围自付段及共付段自付部分),在解除参加者后顾之忧方面是十分给力的。最近,因参加旅游活动在浙江省东天目山走失身亡的上海律师张全才,获得了由市律协为全市律师统一投保的人身意外险,费用为35万元。遗憾地是,由于张全才律师所在的事务所未参加市律协医疗互助金,因此在医疗互助金上他没有拿到任何钱。
     为了资助在执业过程中遭受意外伤害或因遭遇突发事件而发生经济困难的律师,市律协于2007年专项设立了救助金。仅今年上半年,市律协已受理6起救助金申请,发放金额从0.5万元到2万元不等。近期,有一位年仅29岁的律师被查出患有癌症且已经发生转移,因为其没有参加律协医疗互助金,市律协只能以“特批”形式给予救助金2万元(救助金最高上限为2万元)。尽管该年轻律师得到了来自各方面的捐赠,但由于未参加医疗互助金,实际得到的资助数额明显“缺了一只角”。
     “月有阴晴圆缺,人有旦夕祸福”,更何况律师行业具有高风险、高压力、强竞争、强对抗的特点。广大律师在工作中承担着非常大的工作和精神压力,“亚健康”对律师而言已经不是“别人的事情”。当律师活跃在社会上仗义执言追求公平正义的时候,其自身的需求也应当更加现实和理性。当前,上海律师群体的社会需求特点是:基本生存需求已经得到满足,基本生存需求的标准正在逐步提高,不同年龄层之间和代际之间需求差异较大;与之同时出现的是,律师的发展需求越来越强烈,权利需求越来越强烈,社会安全需求越来越强烈。在这种情形下,每一位律师都要有前瞻和环顾四周的眼光,经常为自己、为他人(包括同仁、家庭、后人及社会弱势群体)的今后想一想,以燕子衔泥的精神,为自己也为他人筑一道“挡风的墙”。●
 (作者系上海市法学会副秘书长,上海政法学院编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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