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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个人不得做广告

    日期:2003-08-2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9,485次
8月27日,北京市律师协会向媒体宣布,市律协将对律师行业广告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今后,律师个人不能做广告,律师事务所在对外发布执业广告时不得做虚假宣传或虚假承诺等。 据北京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彭雪峰介绍,目前,一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从事广告宣传时违反行业规定,发布虚假信息或虚假承诺不收费或减低收费,如“败诉全额退款、不成功不收费”等。有的则明示与司法机关有特殊关系,突出律师的荣誉、学历或打出著名法学家的牌子等。甚至有些非律师打着这些幌子,蒙骗当事人。彭雪峰说,这些违规广告损害了律师的整体形象,误导了当事人,引发了很多投诉。市律协将对不实广告限期纠正,违纪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不诚信行为将被记录在律师的诚信信息栏中,并依据行业规定作出警告、内部通报或公开通报的处分。 市律协提醒市民,通过广告选择律师,首先要查实律师的身份,如要求本人出示加盖通过本年度年检注册专用印章的律师执业证;根据姓名在北京市律师协会网站上核实身份信息;与北京市律师协会联系确认律师身份。对发布违规广告的律师,市民可向北京市律师协会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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