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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质疑律师要报吃喝帐

    日期:2008-07-02     作者:云南电视网    阅读:2,233次
    龚女士说丈夫在给别人干活的时候,不幸身亡,于是她花钱请律师,状告丈夫的雇主。最近,终审判决下来,可是判决她却一直拿不到手,因为律师说还有3500多元的请客吃饭钱要她报销。

龚女士说他和丈夫都是外地人,婚后六年一直靠丈夫打零工赚钱养活她和四岁的儿子,一家人日子过得清贫,但是却很幸福。去年8月19号,丈夫在检修霓虹灯灯箱时,不幸被电击身亡。为了给丈夫讨个公道,龚女士将雇主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支付各项费用近三十万元。打官司期间,她委托了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的杨卫华律师代理自己的案件。双方当时还签订了一份委托代理合同,约定代理费为一万两千元,代理时限到一审终结,签订之后龚女士就将代理费支付给了杨卫华律师。一审结束后,龚女士不服提起了上诉,由于此前龚女士与杨卫华律师签订的合同只是一审的,杨卫华律师表示可以免费为她代理二审案件。二审法院昆明中院审理之后,判决被告赔偿龚女士16万多元。得知这个消息后龚女士非常高兴,找到杨卫华律师,要求拿回自己的判决。


龚女士: (大意) 杨律师说,现在有3500元的帐要你报销,我讲帐是怎么来的,他说请法律的吃1000多,玩唱歌2000多,3500元要报销。

龚女士说请吃饭自己不在场,杨卫华律师也没通知他,而且她现在的经济状况很差,就与杨卫华律师商量,等执行款到了之后再给他,可是得到的答复是不行。

龚女士: (大意) 我说我现在没钱,上诉都是借的,执行款到了再付,他说我已经垫了,你不可能不给我,你必须给我。

记者: 不给钱会咋个办? 不拿判决给我。

事情真如龚女士说一样吗,在记者的要求下,龚女士当面给杨卫华律师打了个电话。

龚: 拿多少钱?

杨: 3500元我的意见是别人做事了,一个谢字没有。

龚: 3500元是请法院吃饭,玩的。

杨: 是给35000还是6000元。对一种是拿3500元,你拿两瓶茅台我去送,还有一种方式是拿6000元,我买,我送。

龚: 我没钱,你可以拿判决给我吗?

杨: 判决可以,执行完再拿给你,申请执行以后。

龚: 那什么时候呢?

杨: 我也不知道。

就在龚女士与杨卫华律师通话后半个小时左右,杨卫华律师给龚女士打来了电话,电话中态度是180度大转弯,让龚女士马上去拿判决,这与杨卫华律师自己此前所说的不知道什么时候才能拿,形成了鲜明的对比。为了一探究竟,记者也跟随龚女士来到了杨卫华律师的办公室。杨卫华律师拿出了判决书,让龚女士当面给他写了一张收条。

龚女士: 我来了两次,为什么不拿给我?

杨: 当时要申请执行有什么错呢。

龚: 你说的费用,我不是不给你,我不想这样。

杨:随便你,现在不要跟我谈这个问题,我现在只是履行手续,给你判决。

北京市尚公律师事务所昆明分所 律师 杨卫华 (大意) 记者: 你跟他们要3000多元的活动费是咋个说?

杨:没有这回事,你要问我,我只能否认,没有那回事,没要过,我怎么可能跟她要,二审都是免费代理,从这个角度来说,没有任何亏欠。

昆明中院的判决是2008年6月11号下发的,直到14天后,在记者的陪同下,龚女士终于拿到了这份久违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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