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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可由自己选

    日期:2008-06-26     作者:记者李欣欣 通讯员彭荣华    阅读:1,554次
    困难群众打官司不仅能获得免费的法律援助,还可以“自选”心仪的律师为自己服务!昨日佛山市司法局消息,三水区将在今年下半年试行法援案件指派试行“点援制”。

据悉,过去为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的律师都由法律援助处指派,当事人没有挑选余地。三水将实行的“点援制”由社会执业律师在完成法律规定的法律援助义务基础上,向区法援处自愿申请继续办理法援案件,组建成区法援案件承办律师团,由法援处或当事人在律师团中直接选定承办律师。目前,三水区共有22名社会执业律师报名参加法律援助志愿律师队伍,这些律师均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责任心强,热心法律援助工作。

据介绍,“点援制”试行后,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可以从区法援处提供的法律援助志愿律师名册中,自主选择一名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服务,法援处也会根据某些案件的具体情况和特殊性为当事人指派合适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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