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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律师禁止经商办企业 3月起执行

    日期:2007-02-13     作者:罗茜    阅读:4,165次
  昨日,全省法律服务工作会议在凯里召开,记者在会上获悉,省司法厅转发颁布了贵州省律师协会的《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将于3月1日起开始在全省执行。

    该办法规定,律师事务所禁止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办公场所;律师每年要办理1件以上法律援助案件;律师事务 所以及律师禁止经商办企业或者从事任何经营活动;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的人员不得以律师名义从事律师业务,律师事务所不得为其出具委托手续和公函。

    律师向当事人收取交通、通讯、差旅、文印等费用的,原则上应当凭合法票据具实向当事人报销;包干收费的,由律师事务所统一收取、统一支出,且不得超过律师收费的10%;律师个人无论以何种名义向当事人收取任何费用,均属私自收费。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司法行政部门和律师协会举报律师事务所及律师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由相关单位按已收缴的违规金额的20%奖励举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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