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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脚律师"李志增

    日期:2007-05-17     作者:人民网    阅读:3,399次

    李志增是孟良崮边一个特殊的农民:农忙时,在家干着播种、打药、施肥、收摘的活计;代理了邻近村民委托的民事、行政官司,就开着他的农用车带上当事人去县城出庭

    被称为“律师”的农民

    见到李志增的那天,沂蒙山区刚刚下过一场小雨。他正要趁着土皮湿松的时候,去承包地把今年的花生种上。布鞋,浓重的口音,敞怀穿件灰灰的西服,除了拾掇得比较整齐的分头显出有些文化的样子,李志增完全是一副山里农民的模样。

    过去10年,这个山里农民一直义务替附近村民代理民事或者行政诉讼,尤以“民告官”的行政官司居多。为委托人写诉状、搜集证据、出庭、举证、辩论、上诉,专业术语管这类虽无律师执业资格、但从事法律服务活动的人士叫“法律服务工作者”。农民来找他,都尊称“李律师”。此地是蒙阴、沂南、费县三县交界处,紧挨着大名鼎鼎的孟良崮。如今,从邻县来找“李律师”打官司的农民越来越多,最远的来自沂水。李常常开着他的三轮农用车,带着当事人奔波于三县之间。

     42岁的李志增高中毕业后一直在家务农。因为学过木匠,他给自己打了一张像模像样的办公桌。桌上装有电话,堆着《法规选编》、《行政处罚知识手册》、《诉状写作方法与技巧》、《土地管理法条文释解》等书籍和剪报、复印件等。他从抽屉里拿出一摞材料:“这起跟镇政府打的行政官司下个星期就要开庭,我正准备着哩。”

    沂南县双堠镇磊石沟村农民韩光祥收到镇政府的一张催交通知,要求他在10日内将历年欠下的各项费用共计800多元上缴村委,否则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这上头列的征收款项,按国家法规一对照有好些毛病。我查过《山东省农民负担管理条例》,土地按人或按劳平均承包的,不能既收承包费又收人均年收入5%的三提五统———学校危房改造费用应该包括在三提五统的村集体设施建设费用内,属于重复征收;这个‘历年应出工未出折款’也有问题,农民不是不愿意出工,而是有出工任务村干部都尽着先安排自己亲戚,农民不知道什么时候有活。开庭时,我会把这些一条条都提出来……”说起案子,李志增熟练地引用法律条文和政策规定,真有些像律师。

 第一次打官司,是为了自己

     1991年,他所在的垛庄镇桑园村由大村分成小村,一部分村民愿意自己组成一个村庄,将山林承包费交给李志增等9户公推的村民暂时保管。村干部跟这9户人家打起民事官司,李志增等2人到庭应诉。结果,法庭以“侵占集体财产”为由,对他司法拘留15天。

    李志增不服:“明明走的是民事诉讼程序,怎么变成拘留了呢?就算是侵占,那一点数目也够不上处罚低限。再说总共9户人家,就因为到庭次数多而单罚我一个吗?”在拘留所呆了一周,李志增向临沂市中院递交了复议申请。当天下午,中院要求县法院放人。

    尝到用法律保护自己的好处,李志增觉得应该多学法。平时看报翻到结合案例讲解法律知识的内容,就剪下来反复阅读。又买来民事和行政诉讼方面的书,他至今精心保存着买的第一本书———河海大学出版社的《怎样打官司》。1995年,他花几百元报名参加了一个律师函授大专班。有村民打官司求他帮忙,他从帮写诉状,到接受当事人委托,代理诉讼。渐渐地,桑园村出现好几个“李志增”,像王学福、王学成、李凤来……为了弄懂《土地法》中提到“村里2个以上集体农业经济组织”是不是指生产队,他们跑了一趟北京、两趟济南。蒙阴县土管局局长被感动了,免费赠送一本最新颁布的《土地法解释百题问答》。

     1993年,垛庄黄仁村农民段尊恩因不满粮管所购粮打白条发生争吵,被派出所的人用鞋底子抽肿了半爿脸。李志增代理的第一起行政诉讼,以县公安局赔偿700元了结。但是,他并不满意:“按照《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诉讼案件不适用于调解,应该分出对错,可这个案子最后也没有判决书……那个时候,县法院行政庭一年也审理不了几起行政官司,有的行政机关根本不应诉,民要告官,难呀!”

    一干部感慨:“农民也懂法了”

     54岁的复员军人王学福说:“咱们沂蒙山人,只要有饭吃、有房住,不愿意招惹别人,更别说去招惹政府干部了。要闹到跟别人打官司,那都是给逼得没有办法了。农民一般文化水平不高,没多少法律知识,咱们不帮他们,还有谁帮他们?”

    孟良崮代庄乡有个村民,与相邻农场发生林木归属争议,被诬指为盗伐树木而罚款3000元。他非常委屈,又不敢再去理论。他弟弟偶到桑园村,李志增鼓动他们起诉,并帮助代理搜集证据。立案没过一个星期,罚款退回到包山户手里。村民乐了:“花了30元立案费,给俺讨回3000元,法还真管用!”

 田家庄一户村民借给别人3000元钱,到期后拿着字据讨债。对方脸一拉:“字据是两年前立的,超过法律规定时效了。”这个村民傻眼了,来找“土律师”。李志增很愤怒:“《民法通则》135条、136条规定的两年时效是从债权人获知或者应当获知自己利益受损之日起计算,根本不沾边!”最后,这笔债务连本带息结清。

    让他们深感法律威严的,是一起跟邻县某镇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1995年,忠山前村6户村民状告镇政府搭车摊派乱收费,李和王都是案子代理人。明知理亏的镇政府为了不丢面子,在发文撤销原收费项目的同时,打招呼要求村民撤诉。法院行政庭也暗示原告见好就收。“我们一合计,既然打官司就打到底,大家坚决不撤诉!”王学福说。

    这起案件经延期审理并请示山东省高院后,判决村民胜诉。沂南县政法委为此召开两次会议,将它作为各级政府部门加强法治观念、依法行政的一个典型。一位干部感慨:“现在,连农民也懂法了……”

    这话传到李志增、王学福耳里,他们乐了。

    “替他们打赢官司,我乐呵着哪”

    李志增第一次作为代理人出庭,心里突突地,说话也发颤。王学福的经验是,出庭前先喝上三两白干,庭上就不那么紧张,说话思路清楚。他们两人共同代理的案子,一般分工明确,李志增写诉状,王学福负责出庭。

    找上门来的越来越多。“我们一般先听听事情占没占理。如果理由不充分,我们一般不会接受委托,而是好言劝人家别打官司。这样推掉的官司有一半以上。”

    和正规律师庭上交锋,他们一点不怯场。“凡是敢接手的案子,我们都确信是事实清楚,道理充分,大多数能打赢。正规律师对法律条文比我们熟悉,业务素质也强,可我们占了理,事实和证据又充分,就不怕论辩。”王学福说。

    替村民打官司,他们都觉得是义务。“别说是乡里乡亲抹不开,就是素不相识,人家一肚子冤屈跑来,不帮忙说不过去,还提什么钱不钱呢?农民打一场官司不容易啊。有的一辈子没见过法庭什么样,开庭前一晚紧张得不敢睡觉,半夜两点就爬起来朝县城赶。”李志增替石山庄村一个村民打官司,自己拿出存折垫付诉讼有关费用。他也承认:“官司赢了,有的当事人会给我100元、200元。人家割点肉、拎瓶酒来家了,有时也收下。”

    没买三轮农用车时,李志增一般骑车到镇上,再乘公共汽车去县城出庭。晚上没车了,就到公路去搭过路货车。最忙的时候,李志增一个星期要到县法院出6回庭,不免耽误农活。王学福家有20来亩承包地,李志增家有10亩多,种着板栗、苹果、花生、地瓜,农活很重。代理忠山前村行政诉讼案时,这个村派来18个农民帮他们干活。

     1999年,李志增帮助沂南的一群石匠和蒙阴一个体建筑包工头打拖欠工钱的官司,十来个石匠帮他垒起果园石墙,又帮着刨了2亩多急待收获的花生。

    李志增一脸自豪,说:“帮他们打赢官司,我乐呵着哪!”

 必须承受的痛苦和忧虑

    李志增得到的当然不仅是快乐。垛庄镇10年换了5任领导,几乎每一任都被他推上一回法庭。一些人对他十分反感,有的干脆将他视为“刁民”。

     1993年,李志增的小姨子在村里开不出婚姻登记介绍信,找镇里也不理会。有干部在村里的高音喇叭上吼:“别瞧他怪能的哩,不也有个儿娶女嫁的时候? 李志增一纸诉状,状告镇政府“行政不作为”。县法院一审认为婚姻登记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上诉后临沂中院撤销了一审裁定,将案件发回重审。“折腾半年多,孩他姨总算结上了婚。”

    还有更深的痛苦。2000年,瓦子坪两个村民来找李志增代理一起家庭遗产纠纷官司。法庭调查发现,原告的一部分证据有假,原告委托代理人李志增以妨害作证罪(后改判为帮助作伪证罪)被判刑1年。2001年李志增出狱后,已经永远失去做律师的希望。

    “为别人打官司得罪了不少人,不一定哪天就有人惦记着要收拾我。不过以后,该帮的忙还是要帮。”李志增这样认为。

    还有一些现象让李志增奇怪。替农民讨还工钱的一起官司胜诉了,执行时却抬来几箱白酒,一箱12瓶作价360元。“法院说了,要就要,不要拉倒,反正算执行了。你说我该怎么办?”

    光凭法律似乎不能解决所有问题。有个状告某部门乱收费的诉讼一审败诉,他们上诉到市中院。一个多次打过交道的法官暗示:“我们为难啊。要么对不起你们,要么对上头没法交代……”李志增相当理解和感激:“他确实不容易。 

  
  桑园有了“土律师”,农民负担在乡里最低

    桑园是一个奇怪的村庄,整整10年没有村委会。但是,在垛庄镇,它的农民人均负担可能最低,各项费用也严格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收取。村民说,这和“土律师”有关。

     1995年前后,垛庄镇为“建商业街,修教学楼”发起集资,每人将近100元。李志增买来红纸,从国务院颁发的《农民负担管理条例》“集资必须实行自愿原则,不得强迫”写起,3张写满了规范集资行为的政策法规,贴到村口。第三天,镇上来了几个干部,不声不响把纸揭了。在桑园村,集资这茬再没人提,别的村却照收不误。

 不少村民习惯在集体山坡上放羊,镇派出所每户罚款200元,羊也被牵走了。王学福带着几个村民拦住他们:“集体山坡是不是可以放村民自家的羊,属于村民自治事务,不属于行政处罚范围。你们越权管辖,要乱来我到法院告你们!”对方商议了一会儿,最后让村民把自家的羊牵回去,罚款当场发回。

    政策规定,农民养猪自宰自食无须纳税。桑园村有3户人家过年杀猪,被镇上生猪办课以罚款,每户罚走半扇猪肉。李志增查了《行政处罚法》:镇生猪办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只有县商委才有。一场官司下来,1000元罚款还给了村民。

    桑园村有个小商贩去费县进化肥,被马头崖乡派出所半路拦下,强制缴纳400元“社会治安稳定保证金”。李志增给小商贩分析:“无论从实体上还是实施程序上,都不符合《行政处罚法》有关规定,你可以去费县法院行政庭告他们。”

    有记者称他们是“赤脚律师”,李志增和王学福说,他们都很喜欢这个称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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