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11月15日电(记者陈菲)全国检察机关派出派驻监所检察机构建设工作会议15日召开。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要全面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监所检察工作,着力提升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水平。 监所检察是法律赋予我国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能,承担着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的重要职责,在依法打击犯罪,保障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曹建明说,近年来,各级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加强和改进对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的法律监督,不断加强派出派驻监所检察机构和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监所检察工作的规范化、信息化,取得明显成效,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统一、尊严和权威作出了积极贡献。 曹建明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力度,努力在新的起点上推动监所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既要坚持严格、公正、廉洁执法,又要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使被监管人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法治文明和司法人文关怀。要充分发挥监所检察职能促进社会管理创新,找准监所检察工作与社会管理创新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积极推动监管场所依法文明管理,推进社区矫正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参与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管理工作和违法行为教育矫正试点工作。着力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促进监管人员公正廉洁执法。不断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水平,切实做到依法监督、规范监督,积极探索适应监所检察工作特点的监督方式,正确处理协调配合与监督制约的关系,完善工作机制,真正形成工作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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