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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律师协会追授颜湘蓉律师为“广东省杰出律师”

    日期:2007-09-07     作者:广东省律师协会    阅读:3,068次

    颜湘蓉,女,1967年10月出生,生前任广州市2007年度执行会长、广东省第八届律师协会理事、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第十届人大代表。2007年7月20日下午,颜湘蓉律师在代表广州市律师协会参加“穗港中介服务交流会”时因突发病症,经抢救无效不幸辞世,年仅39岁。
颜湘蓉律师是我省律师的杰出代表,从事律师职业17年,执业以来,她秉承法治的精神,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积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以业务精湛,服务优质享誉法律界;她热心律师行业建设和管理工作,务实创新,乐于奉献,为律师行业发展鞠躬尽瘁,为律师行业工作到最后一秒;她关注民生,体察民情,反映民意,积极参政议政,本着为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原则忘我工作;她注重理论研究,刻苦专研,笔耕不辍,多篇论文获奖。2005年,她被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授予“全国优秀律师”的光荣称号,她参与创办的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被授予首批“广州市十佳律师事务所”,广州市律师协会在她辞世后,追授其“广州市杰出律师”荣誉称号。
为表彰颜湘蓉律师的先进事迹,树立榜样,根据《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员奖励实施细则》规定,经广东省律师协会八届理事会表决通过,决定追授颜湘蓉律师“广东省杰出律师”荣誉称号。全省律师要以颜湘蓉律师为榜样,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爱岗敬业,诚信执业,服务为民,积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科学发展观,为促进和谐广东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广东省律师协会
二〇〇七年九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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