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额如何计算 律师详解韩国“年金”领取
日期:2008-03-24
作者:王永田 高洪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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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本报A13版以《百余赴韩工人拿到“国民年金”》为题,报道了山东英良泰业律师事务所帮助中国工人申领韩国“国民年金”的事,随后几天来,具体经办此事的李云平律师接到了大量外地咨询电话,针对这些情况,李律师借助本报从领取资格、行业差异、数额匡算等方面做了详细、通俗的
分析
。
李云平律师介绍,这几天,来自济南、聊城、淄博、日照、潍坊等地的咨询电话每天有20多个,综合几天来的电话咨询情况,李律师指出,持有D-3、C-2签证的人肯定没有申领资格。2000年以前回国的、不管当初以何种名义出国,一般也没有申领资格。以研修名义赴韩工作两年(含)以下的,一般不具备申领资格。
李律师提醒,
目前
正在韩国工作的同胞可在结束工作归国前,直接到所在地韩国国民年金管理公团领取,来不及领取的一定要复制保留一份登陆证(在韩临时身份证),因为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咨询者无法提供登陆证号码,而该号码就是他们在韩国的国民年金账号。此外,有些中国工人离开所在韩国企业前,厂方会发给一笔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退职金,一定不要误认为这就是国民年金。前期在韩合法
工作
、后期非法滞留的,非法滞留经历也不影响国民年金领取资格。
至于具体年金数额,根据目前办理情况,李律师认为其总额约等于当时基本工资总额×5%×2,再加(基本工资总额×5%×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