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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要随时做好逃跑的准备” 律师界痛陈执行窘境

    日期:2007-08-24     作者:王海军    阅读:2,195次
     “欠债人的律师比追债人的律师好做多了,因为(赔偿判决)很难执行!”昨天,市人大执法检查组继续检查“执行难”问题,广州律师界代表纷纷反映,案件判决执行力度不够已经成为普遍问题,法官在执行时甚至“随时要做好逃跑的准备”。

昨天,广州市人大执法检查组组织座谈会,听取广州律师界和评估拍卖等中介机构代表对于“执行难”的意见。执行力度和震慑力度不够,是律师们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据了解,目前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来源通常有三个渠道:申请人提供、法院主动调查和被执行人主动申报。但是,“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制度形同虚设,许多人根本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甚至公开转移财产”,但法院却无力制止。

另外,申请人在提供被执行人财产来源时也面临很多困难。律师们反映,申请人不懂法律程序,往往是委托律师代为调查。不过,律师在向工商、房管、车管等部门取证时,常常遭遇很多阻力。

此外,律师们对调查成本也抱怨较多。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的黎革贵律师说:“去工商局,打印一张电脑清单要收60元。”另一名律师补充称,去房管部门调阅卷宗,每宗要收90元,而复印一张文件还要以开“证明”收费,每张竟收30元。他质疑道,这些政府部门的信息,按法律规定是应该公开透明的,可以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但如此高额的查询费让人无法理解。

记者从工商、房管部门了解到,公众查询信息,确实要收取这些费用,不过都是物价局核准的。

还有律师说,很多法官在执行过程中“单兵作战”,很多被执行人往往以“危害稳定和谐”相威胁,导致法官顾及人身安全,在执行过程中“随时都要做好逃跑的准备”。而由于在诸多利益方面受制于地方政府,很多基层法院在执行涉及地方政府的案件时更是无能为力,客观上造成地方保护现象,严重影响政府诚信和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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