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幕式现场
“中国律师2006年海事业务研讨会暨年会”于10月28日至29日在温州召开,来自全国各地的60多名律师以及来自各地海事法院的法官、远洋运输公司的代表、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等参加了会议。
由全国律协海商事专业委员会主办的此次会议主要讨论研究了《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南》和《海事诉讼证据的特别规定(建议稿)》(草案)。在27日晚间召开的全国律协海商事委员会年会上讨论了《海商海商专业委员会活动细则》。
出席会议开幕式的领导和嘉宾有全国律师协会金山副会长、浙江省律师协会贺宝健副会长、温州市司法局詹振灼副局长、温州市律师协会童平宇会长、温州市律师协会何延法副会长、温州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甘细平处长、全国律协专业委员会工作部朱英副主任等。
全国律协金山副会长在开幕式上讲话
全国律师协会金山副会长在开幕式上指出,这次研讨会和年会对于海事海商委员会来讲非常重要,会议的内容也非常丰富:一是委员会制定了新的“活动细则”供委员讨论,该细则的草案做得非常认真、细致,相信这次年会讨论通过后不但会对海事海商委员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还会对全国律协其他专业委员会起到示范效果;二是讨论《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南》,相信通过这次会议的讨论能够将操作指南制定的更加完善,对于全行业都具有重要的业务指导作用;三是讨论修改《海事诉讼证据的特别规定(建议稿)》(草案),作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补充,将提交最高人民法院。这体现了我们海事律师主动参与立法的积极态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金山副会长还提到,全国律协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是一个集中了优秀人才、服务特殊领域的一个委员会,近些年来运转的非常规范,取得了不少的成果。在今年开始实行的执委会轮执制度,将会对全国律协其他委员会的管理和运作模式具有启发和积极的意义,目前已经呈现了非常积极的效果,争取通过一年的探索和总结,能够拿出合理、有效的运作方案。
同时,金山副会长要求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一要注意吸纳本领域内的高端人才,走专业化的道路;二要注重将研究成果与律师行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及时有效的与同行分享以及注意对同行的指导和引领;三要争取每年要做一到两件有社会影响的、有意义的工作,这样十几个委员会才能形成聚合效应,对于承担律师社会责任、树立律师行业的群体业务形象才会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全国律师协会金山副会长在开幕式上指出,这次研讨会和年会对于海事海商委员会来讲非常重要,会议的内容也非常丰富:一是委员会制定了新的“活动细则”供委员讨论,该细则的草案做得非常认真、细致,相信这次年会讨论通过后不但会对海事海商委员会的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而且还会对全国律协其他专业委员会起到示范效果;二是讨论《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南》,相信通过这次会议的讨论能够将操作指南制定的更加完善,对于全行业都具有重要的业务指导作用;三是讨论修改《海事诉讼证据的特别规定(建议稿)》(草案),作为对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补充,将提交最高人民法院。这体现了我们海事律师主动参与立法的积极态度,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金山副会长还提到,全国律协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是一个集中了优秀人才、服务特殊领域的一个委员会,近些年来运转的非常规范,取得了不少的成果。在今年开始实行的执委会轮执制度,将会对全国律协其他委员会的管理和运作模式具有启发和积极的意义,目前已经呈现了非常积极的效果,争取通过一年的探索和总结,能够拿出合理、有效的运作方案。
同时,金山副会长要求海商海事专业委员会,一要注意吸纳本领域内的高端人才,走专业化的道路;二要注重将研究成果与律师行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及时有效的与同行分享以及注意对同行的指导和引领;三要争取每年要做一到两件有社会影响的、有意义的工作,这样十几个委员会才能形成聚合效应,对于承担律师社会责任、树立律师行业的群体业务形象才会起到更加积极的作用。
与会委员认真讨论有关文件
通过两天的会议研讨,与会律师结合自己的实际办案经验,针对《律师承办海商海事案件业务操作指南》的内容细致地提出了修改意见。会后,起草人将根据会议代表上提出的意见进行认真修改,一个月后登载在中国律师网上征求全国律师的意见。《海事诉讼证据的特别规定(建议稿)》将在起草人根据大家意见修订完成,经全体委员同意后通过全国律协报最高人民法院。
本次年会由浙江海昌律师事务所承办,温州市律师协会协办,香港欧华律师行、浙江富林律师事务所提供赞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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