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5月24日,市政府法制办致函市律协征询《上海市社会消防组织建设管理规定(草案)》修改意见。市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研究委员会立即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最终统稿,完成了修改意见共计4条,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中的“未成年人不得乘坐机动车副驾驶位置”、“保障残疾学生的学习环境”、“未成年人进入旅店、宾馆等场所的限制条件”、“有拐卖、绑架、猥亵、强奸未成年人行为的人员信息向社会公开”等条文提出修改意见。
市律协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研究委员会主任、新华所傅平律师、副主任、天尚所章震律师、委员、普盛所刘卫律师、华夏汇鸿所计时俊律师、正达所潘杰律师等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
此前,市教委会同相关单位在进行充分调研、研究的基础上,完成了相关研究报告及《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的起草。目前,正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