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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律师郝劲松就“华南虎照”起诉国家林业局

    日期:2007-12-12     作者:王和岩    阅读:2,273次
    

郝劲松称,“虎照”事件中真相的濒危已甚于老虎的濒危,国家林业局是主管野生动物的最高机构,必须正面回应质疑。

郝劲松称,作为纳税人,原告享有从政府获得真实信息的权利,也享有拒绝政府提供虚假信息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如果政府总是向民众提供错误虚假的信息,或者不提供信息,公民什么都不知道,谈何言论自由?

 

因国家林业局不予受理其就“华南虎照”提起的行政复议,12月10日中午,北京 律师郝劲松正式向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国家林业局作出的林复字[2007]3号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指定国家林业局受理原告的复议申请。

11月12日,认定“华南虎照”作假的郝劲松,在其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定襄县通过特快专递,向国家林业局寄交了行政复议申请。11月26日,郝劲松收到了国家林业局行政复议不予受理决定书。该决定书认为,陕西林业厅向社会公布镇坪县发现野生华南虎的行政行为,不是针对申请人(郝劲松)作出的,故不予受理。

对此,郝劲松在诉状中表示,(陕西省林业厅上述行政行为)如果不是针对原告做出的,那又是针对谁做出的呢?对于政府向社会公开发布信息的行为,每一个公民都是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作为纳税人,原告享有从政府获得真实信息的权利,也享有拒绝政府提供虚假信息的权利。《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自由的权利。如果政府总是向民众提供错误虚假的信息,或者不提供信息,公民什么都不知道,谈何言论自由?

据悉,国家林业局认定“陕西林业厅向社会公布镇坪发现野生华南虎不对申请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也是其做出不予受理郝劲松行政复议的另一理由。不过郝劲松认为,陕西林业厅发布虚假信息的欺骗行为,重创了他的生活,给他造成巨大的精神创伤,使他对某些政府官员的职业道德和操守产生了严重的怀疑,也使得他对某些政府部门仅存的一丝信任感荡然无存。久拖不决的“华南虎照”事件不仅重创了政府的公信力,也削弱了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

郝劲松在诉状中称,在此事件中,真相的濒危已甚于老虎的濒危,面对造假如此拙劣的华南虎照,面对公众强烈的质疑,政府的诚信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刻,国家林业局作为主管野生动物的最高机构,必须正面回应民众对华南虎照真假的质疑。任何混淆概念、巧言令色只会激起公众的愤怒与不满情绪,造成社会不稳定因素。

“作为一个公民,我有权知道真相。”郝劲松对《财经》记者表示。

据悉,北京二中院已经收下了郝劲松的起诉材料,将在七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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