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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协公司法律研究委员会召开研讨会

    日期:2004-04-12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7,093次
4月9日,市律协公司法律研究会在律师协会活动中心会议室召开研讨会,就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于近期出台的《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意见(三)》(以下简称《意见三》)展开研讨。 会议在该研究会副主任钱丽萍、张复敏律师的主持下进行,共有50 余家律师事务所的近百位律师参加了本次研讨活动,与会律师围绕《意见三》的有关问题展开讨论,阐述自己的观点,体现了上海律师较高的理论水准。 其中,律师认为较为典型的问题是《意见三》中的第二、第七、第八条,分别为: 处理股权因被继承、析产或者赠与而与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产生纠纷的问题; 处理少数股东要求退股、解散公司或者解除合作协议等公司僵局类纠纷的问题; 处理少数股东剩余分配请求权纠纷的问题等。 由于上海高院法官曾参与类似的研讨会,较为看重律师界的意见,此次高院又将《意见三》转发律师协会公司法研究会,主要是想听取上海律师对该系列文件的意见。本次研讨会并未局限于《意见三》的内容,而是同时结合了前面已出台的两份《意见》及前面两次研讨会中所涉及的内容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现研究会已组织部分律师对研讨会中提出的问题与意见进行汇总,形成书面意见,递交高院参考。有关书面意见会及时在网上发布,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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