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日)的庭审中,控辩双方就马克东收取了毒枭100万元,究竟是正常的律师代理费用,还是诈骗所得,展开 激辩。
广州日报曾在昨日(10日)的追踪报道中(详见昨日A3版),指出辩方曾经向法庭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的问题。而在昨天的庭审一开始,主审法官首先宣读了一份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指定管辖书,宣布马克东涉嫌诈骗一案,最高法指定由辽宁省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而据记者了解,直至开庭的前一天,辩方都没有接到有关这份指定管辖书的任何消息。
公诉方:马利用赵无知而诈骗
“马克东在供述中说,不挣这些人的钱挣谁的钱。”
营口市站前区人民检察院派出了两名女检察官担任本案公诉人。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时称,2001年初,宋鹏飞、赵文刚等人在广州市因金色年华一案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抓获。时任广州市汇明律师事务所主任的被告人马克东接受委托,作为赵文刚的辩护人,为其办理了取保候审。后赵文刚委托马克东为宋鹏飞进行辩护时,被告人马克东不顾“律师不能为同一刑事案件的两个当事人辩护”的规定,为骗取钱财,利用赵急于找司法机关疏通关系的心理,以可以找法院有关人员疏通关系、帮助宋鹏飞逃避刑事处罚为名,采取虚构事实和隐瞒事实真相等手段,分两次骗取赵文刚人民币100万元,予以挥霍。
在后来的公诉方陈述中,公诉人宣读了两份来自于马克东本人的供述。“马克东去赵文刚的办公室时,一看那种氛围就感觉到赵是黑社会的,所以他在供述中说,不挣这些人的钱挣谁的钱。在后来,马克东又利用赵文刚不懂法这一点,在明知无需向法院疏通,根据宋鹏飞的身体现状就可以申请中止审理的情况下,仍然隐瞒事实,借口要疏通关系等,向赵文刚收取了巨额费用。”
马克东:提多项意见予以反驳
“供述是在得到暗示之后作出的,不是我的真实意思表示。”
“被告人马克东,你对公诉人的起诉书有什么意见?”在听完了公诉人的宣读之后,法官询问马克东。
马克东马上提出了多项意见对起诉书的内容进行反驳:“首先,这个案子的侦查机关应该为辽宁省公安厅607专案组,而不是起诉书中所说的营口市公安局;其次,赵文刚是宋鹏飞的委托人,而不是当事人,但是起诉书中又把他当成了被害人,这出现了矛盾;要认定犯罪事实,应该在起诉书中列明犯罪的时间、地点、人物和经过等,但是起诉书中却没有这些内容;另外,起诉书把当事人要求的方法当成了当事人要求的结果,使得认识法官成为了我们之间的合同的目的,如果没有达到这个目的就存在了犯罪。”
马克东还对这份出自自己的供述在庭上进行了反驳。他表示,两份供述是在被辽宁警方带走之后,因为手头还有两个死刑案件和一个过千万的执行案件要处理,所以在得到了相关人员的暗示之后,为了达到退款取保,早点出去的处理结果而作的,并非自己的真实意思表示。
辩护人:赵认可马的代理成果
“一名律师仅因言行不规范,收费稍偏高,便被以诈骗罪定罪定刑,这无疑会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担任马克东辩护人的,分别是广东伯方律师事务所的钟闻东律师和辽宁中联律师事务所的佟连发律师。
钟闻东是马克东的第一辩护人,他表示,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相关程序来看,侦查起诉机关存在着明显的违法行为,从而侵害了被告人马克东及其辩护人的合法权利,使马克东一案可能得不到合法有效的审理;从《刑法》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来看,起诉机关认定马克东构成诈骗罪的依据不足。在辩词中,钟律师指出,马克东涉嫌诈骗一案,经侦查结束后自2007年3月起已经移送审查起诉机关,但是辩护律师每次会见仍需侦查机关批准,并且仍有不具备案件管辖权的侦查人员在场。
另外,钟律师又一次提出了管辖权的问题,认为此案应该在广州或者第三地,而非辽宁当地的法院进行审理。
钟闻东认为,马克东受托为宋鹏飞提供法律帮助的行为系职务行为,他在收取律师代理费以及履行职务过程中的不规范行为与诈骗罪中故意虚构事实及隐瞒真相的行为有本质区别。当时赵文刚的要求是,只要能把宋鹏飞案件中止审理,就达到了自己的委托目标,他就愿意付费,至于马克东是否与法官相熟,能否疏通关系,根本不是赵文刚是否愿意付费的前提条件,而且赵文刚在宋鹏飞被裁定中止审理后直至赵因涉黑案件被捕,期间长达5年,赵从未再因100万元的费用追索过马克东,也从未向侦查机关报过案,这也充分说明赵文刚是完全认可马克东的代理成果。
“一个拥有执业律师身份,并在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合同后,在受律师事务所指派履行职务过程中,仅因言行不规范,收费稍偏高,便被以诈骗罪定罪定刑,这无疑会造成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也会严重挫伤和打击律师执业的积极性。有了这样的先例,谁还敢去做律师?谁又还能去做律师?”钟闻东说。
庭审结束后,马克东马上向在旁听席上的众多亲朋好友打招呼。他的亲人们还送上了月饼,马克东边吃月饼边向众人表示自己目前的心态和身体状况都不错。“我的心态一直保持着不错,而且在里面吃得也好,不用担心我。”马克东这样告诉自己的亲友。
广东省律师协会的代表李淳副会长,以及中华全国律协的代表李贵方律师都问候了马克东,并表示会一直关注马克东案件的审理进程。
庭审直击:
马称拿了80万用来修别墅
在公诉人的询问之下,马克东讲述了当年接触金色年华案以及宋鹏飞和赵文刚的经过。马克东说,在2001年,他的一个姓冯的朋友给他打了电话,称有个朋友因为打架斗殴致人死亡,想请马克东帮忙。在冯的介绍下,马克东认识了赵文刚,并最终将赵文刚取保候审。在这种情况下,赵文刚觉得马克东很有能力,因此提出要马克东继续担任宋鹏飞的代理律师。“我就在当时的汇明律师事务所内找了另外3名律师,一起代理这一案件。”马克东回忆道,“我先向他收取了30万元的定金和前期费用,第二次则收取了70万元,两次都是现金支付。其中有80万元是我收取的律师代理费,另外20万元则是其他律师的费用。”
“为什么是80万元?”公诉人询问。“因为宋鹏飞当时赔偿给被害人的金额就是80万元,我认为宋鹏飞的命值这么多钱,所以我就开价这么多。”马克东回答。“那么收取的费用用在了什么地方?”公诉人继续询问。“我用来修别墅了。”马克东说。
“别墅呢?”“被强制拆了。”
最后陈述:马案应该引起法律界深思
在最后陈述中,公诉人再次表示马克东犯诈骗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同时,公诉人还指出此案的发生应该引起整个法律界的深思:“律师行业是一个依靠自律的行业,马克东案件的发生,反映我国司法环境以及律师行业中存在着的一些问题,马克东虚构事实,诈骗赵文刚的100万元并用于挥霍,是否应该引起我们的思考?马克东利用了赵文刚等人对于法律的无知,有别于普通的诈骗案件,应该引起整个法律界的深思。”
马克东也做了一番详细的最后陈述:“经济合同法规定,经济合同如果没有违反法律的地方,则应由合同双方自己解决,赵宋至今都没有就此合同报案,公安机关没有理由介入这样的民事合同,属于滥用侦查权。同时,刑诉法规定,刑事案件应该由案发地公安机关管辖,此案存在着异地执行程序问题。”
“我希望法庭判我无罪,但是我不奢求判我无罪,只是希望法庭能够秉持公正和良心,向上级汇报此案。”马克东说。
安徽6名律师行贿法官丢饭碗
据新华社电 安徽省司法厅日前对6名向法官行贿的律师作出了吊销律师执业证书处罚的决定,根据我国现行律师法的规定,他们将不能继续从事律师这一职业。
安徽省司法厅有关负责人透露,经调查核实,这6名律师在执业期间分别向原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董某某、陈某某以及原太和县人民法院院长巩某某送钱送物、谋取不正当利益,构成向法官行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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