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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将处罚

    日期:2006-05-26     作者:法律之星    阅读:3,326次
     您对法律援助律师的工作满意吗?为您讨回公道了吗?昨日(25日)获悉,安徽省司法厅在全国范围内首次推出“ISO法援质量体系”《法律援助案件质量检查暂行规定》。自7月1日起,该省所有法律援助案件将全部对照“ISO法援质量体系”进行“打分”,根据评判结果,该省司法厅将出台相应的奖惩措施。

据该省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黄家林介绍,法律援助的办案质量是法律援助的生命线,“ISO法援质量体系”将案件质量的评估结果分为三等:优良、合格、不合格。评估内容包括承办人员是否完成了办理案件所必需的调查取证、会见、阅卷、调解、出庭及提交辩护词、代理词等工作,辩护和代理的主要意见是否正确,有无拒绝、拖延或无故终止法律援助的行为,承办人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是否收受受援人的财物等。对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优良的办案人员,司法行政机关将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同时规定律师事务所拒绝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不安排本所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业整顿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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