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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律协召开十届四次理事会 讨论通过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海代表、理事候选人名单
日期:2016-02-03
作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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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30日下午,市律协召开十届四次理事会。市司法局副局长王协、律管处副处长忻峰、叶林出席会议,市律协会长俞卫锋主持会议,副会长周天平、邹甫文、王嵘、潘书鸿、吕琰及部分理事参加会议。监事长钱翊樑及部分监事、副秘书长陈东、王旭峰及各部门主任列席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理事35名,实到22名,请假13名,其中12名委托其他理事投票,1名弃权。
会议讨论了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海代表、理事候选人名单,忻峰副处长向会议介绍了代表的推选条件及产生程序等。个别理事建议上海代表在参加全国律师代表大会前应充分征求广大上海律师意见,将上海律师的建议和意见带到大会上,充分发挥代表的职能和作用。会议经表决,通过了第九次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上海代表、理事候选人名单。
会议讨论了“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上海推荐名单。个别理事建议对此类评选的条件进行量化,更加体现公平性;个别理事建议在名单后面附上拟推荐人及律师事务所的简介,便于大家了解情况。会议经表决,通过了“2011—2014年度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上海推荐名单。
会议讨论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并对部分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经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会议讨论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复查委员会工作规则》,并对部分条款提出了修改意见。经表决,通过了《上海市律师协会区县律师工作委员会经费使用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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