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得到的最新情况是,广东省司法厅已派律师介入,就理赔事项与我们商讨,目前一份‘未对家属和公众开放的’理赔方案已由司法厅上报省政府,但现在还没见到批复。”周建洪说。
一直对在“齐二药事件”中的患者进行跟踪服务的赔偿律师团发起人陈北元向记者证实了以上说法。他介绍,律师团为患者作出的方案是:由责任人作出惩罚性赔偿,但鉴于目前尚未有明确的法律条文规定,应申请精神损害赔偿。
周建洪告诉记者,从事件发生到现在,他一直都在期盼有一个部门能主动定期召开相关通气会。由于目前还没有收到最终的医疗鉴定报告,他现在担心的是,11名死者的上报数字中,能不能确定有他的父亲。
值得人们反思的是,“齐二药事件”尚未平息,“欣弗事件”又起波澜。陈北元认为,如果说“齐二药事件”是由假药引起的话,那么刚刚发生的“欣弗事件”则应该是劣药所引起的。不良反应和劣药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概念,前者指的是合格的药,只是因个体差异造成了某些人的过敏或休克;而后者的性质恶劣得多,它是由于生产流程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药物不合格。
“可目前不论专业人士还是非专业人士,仍将其称为药品不良反应事件,实在是不应该。”他说。
陈北元认为,在短短时间内连续发生两起同类事件,绝不是偶然的、孤立的。这不仅说明当前药品监管不到位,更重要的是,这也表明了整个医药体制出了问题。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