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7年3月27日市律协举办首场《物权法》系列讲座以来,受到了律师的普遍欢迎。为使我市律师进一步深入理解并深刻掌握《物权法》的重点内容及其操作实务,准确适用《物权法》处理相关法律事务和法律纠纷,市律协举办了此次讲座。讲座中,杨永清法官就《物权法》第5条规定中的“法律”如何解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与物权法定及物权内容法定的含义、合同效力与物权效力相区分规则的适用、登记机构赔偿责任的性质及归责原则、机动车物权的移转标准与机动车侵权损害赔偿的责任主体、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何时“生效”、如何理解确认物权的请求权与物权请求权,以及征收案件的处理、农村集体成员资格如何确定、成员自治与公权力介入、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性质以及要求支付土地闲置费或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案件的处理、没有采取公开竞价方式签订的出让经营性用地合同的效力、宅基地的行使和转让案件的处理等十九个问题进行了详细解读。讲座收到了很好的效果,通过讲座,律师们对《物权法》有了进一步了解,对于今后处理案件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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