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维护”写入《律师法》
记者(以下简称“记”):罗律师,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就将“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立所宗旨。我们注意到这次修改后的《律师法》第二条第二款对律师使命的规定与贵所的宗旨完全一致。你认为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为何会将“三个维护”作为律师的使命写入《律师法》呢?
罗如洪(以下简称“罗”):谢谢记者们对律师事业的关注和支持。广东商盾律师事务所成立后,十分注重党的组织建设和律师文化建设,并一直努力将两者很好地结合起来。本所成立之始党员和律师经过酝酿讨论,做了两件大事:一是设计本所的注册商标;二是确定本所的办所宗旨,这就是您提到的“三个维护”。我认为,这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三个维护”(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作为律师的使命写入《律师法》,正说明全国广大律师早已自觉地将“三个维护”作为自己的使命。因为《律师法》修改过程中曾广泛听取全国法律界的意见,其中包括广大律师的意见。《律师法》反映和体现了全国人民意志的同时,也反映和体现了全体律师的意志。
律师查阅、摘抄和复制材料范围扩大
记:作为惠州的资深律师,您认为修改后的《律师法》有什么新亮点?
罗:我作为惠州市律师协会副会长兼律师维权委员会主任,更关注修改后的《律师法》怎样进一步保障律师权利的问题。我认为《律师法》修改后在保障律师权利方面有四大亮点:
第一、律师会见嫌疑人不需经司法机关批准,只需出示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当事人委托书或者是法律援助的公函。而且,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被监听。
第二、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
第三、辩护律师在刑事案件审查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这里以“案卷材料”取代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技术鉴定材料”,无疑扩大了范围。
第四、律师在法庭上发表的代理、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当然,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必须除外。
《律师法》修改有利于更充分发挥律师社会作用
记:立法机关为什么要对《律师法》进行较大的修改呢?
罗:律师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事实也证明,律师在维护社会的公平和正义、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发展方面起到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律师法》颁布10年来,由于原来立法上的缺陷,律师陷入了“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尴尬,为使律师的社会作用能得到充分的发挥,有必要对《律师法》进行修改。
记:您是否认为《律师法》修改后,律师们长期抱怨的“会见难、阅卷难、取证难”的问题可以迎刃而解?
罗:对这一问题,我仅持谨慎乐观态度。任何部门的规章、单位的规定都不可以对抗法律的规定,今后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的任务将仍然繁重。
将加大对《律师法》的宣传
记:您作为我市律师协会维权委员会的负责人,今后律师维权委员会将采取什么措施维护律师法定的执业权利?
罗:首先,我们要加大对《律师法》的宣传,使社会广泛了解律师的执业权利是国家基本法律赋予的,任何阻碍律师执业权利实现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其次,在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下,认真受理对妨碍律师执业权利的个案投诉,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采取积极的维权行动,包括提请各级人大常委会对故意妨碍律师执业权利的司法机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进行通报批评,支持律师对妨碍律师执业权利的行政机关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等。再次,加强与新闻媒体的沟通和联系,对妨碍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进行有效的舆论监督。
记:谢谢罗律师。修改后的《律师法》将在明年6月1日实施,我们相信律师事业会更健康地发展。
[版权声明] 沪ICP备17030485号-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7129号
技术服务:上海同道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技术电话: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术支持邮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师协会版权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