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司法部22号文关于规范建设年活动通知的精神和市律协关于开展律师事务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在上级领导的统一部署下,我所自今年5月份始积极开展规范建设年活动,现结合我所特长,总结经验教训,就我所在本次活动中的具体工作汇报如下:
1、 统一思想认识
推进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的首要条件,就是要求律师在思想上能足够重视,把行风建设作为一个所如何提高服务质量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动力和根源。通过学习,我所全体律师一致认识到这次规范建设年活动的重要性和规范律师事务所管理是加强律师队伍建设、提高律师队伍整体素质的必然要求,也是当前加强法制建设的必然趋势和形势的需要。通过学习并表示一定要在坚持原有执业理念的基础上,一方面继续发挥我所严谨、务实的作风,另一方面则不断加强自身建设,严格规范,遵章守制。每一个律师都要通过自己的执业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培养社会法治意识,为建设一个和谐社会和良好的法治社会作贡献。
2、 加强规范管理,健全规章制度
作为首家个人开业的律师事务所,我所自成立之初,就始终倡导人性化管理,视同事为家人,将律师事务所成员的个人成长和发展纳入全所发展的计划之中,始终坚持在高起点上开展最优质的法律服务。现借着规范建设年活动的东风,我所将过去制订的一些规章制度,经全体同仁重新讨论,按照司法局的新要求,全面制订并完善了律师服务公开制度、利益冲突审查制度、投诉查处制度等共计15项规章制度,规范并完善了事务所的制度建设。具体而言,对委托书、聘请律师合同、律师事务所公函等法律文书都由专人统一登记,严格管理,绝不允许发生将空白函、委托书、聘请合同带出事务所私自收案的情况。此外,对会见被告人专用介绍信及普通介绍信也都有专人负责,做好存根记录工作。在收案的环节上,更是严格规范受理程序,即我所一直坚持统一收案,任何一位律师包括主任在内,都不允许私自立案,私自收费,开具白条。已受理的案件必须由本所执业律师承办。聘请合同内容完整、严谨,刑事辩护收案均发给委托人须知,明确委托代理权限。接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案件由律师事务所统一安排本所执业律师办案,办案结束后及时向法律援助中心结案,并及时归档。
3、 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履行职责
按建设年活动的要求,全所律师和工作人员在上班时均佩带胸卡,律师在接待、解答咨询时也都向当事人公开身份,礼貌接待。作为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服务的我所,更是从不向当事人承诺诉讼结果,但在案件办理中始终与当事人保持密切联系,随时告知案件进展状况。特别是在我所主任翟建律师的以身作则言传身教之下,全所律师均能尽诚信之原则,行务实之风,讲究服务质量和信誉。在授权范围内以勤勉、尽力的态度完成服务内容。自建所以来从未发生过律师出庭迟到、不出庭或损害当事人利益的情况。承办律师如因合法、正当理由需变更或终止聘请合同时,均及时通知委托人说明理由,取得委托人的同意和理解。民事案件代理行为结束后,及时告知委托人代理结果。刑事案件一审宣判后,承办律师在上诉期限内均主动会见当事人,倾听当事人的意愿和主见。
我所翟建主任2004年被评为全国十位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和上海市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我所被评为2004年度虹口区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这些成绩的取得,得益于我所始终重视规范化建设、规范执业行为、规范内部管理的结果。
4、 提倡社会监督,确保规范建设落到实处
在这次规范建设年活动中,事务所在门口张贴“本所参加市行风测评活动欢迎监督”的字幅,以示我所为加强规范建设接受社会监督的决心。为了搞好规范建设,律师事务所在接待场所公示执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公开制度、收费标准等,统一制作镜框上墙,接受当事人监督。收案后由事务所出具统一发票,律师不得私自向当事人收费。
5、 加强档案管理
律师办结每一个案件后均能及时归档,我所对档案的装订统一由办公室内勤装订,但律师必须将卷宗材料整理清楚,先由办公室予以初审,凡缺少的或需补充的均退回给承办律师补全。装订后的卷宗档案统一存放在档案室。这次规范年活动开展后承办律师均能主动地将过去办结的案件加班加点及时归档,说明这次规范年活动、行风建设对律师起了促进作用。
以上是我所在本次规范建设年活动中所作的一些工作,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也存在不足之处,例如信息反馈不够及时,办案结束后未能做好所有书面意见征询工作等。但我们相信只要我们坚持持之以恒地推进法律服务行业行风建设,必能“雄关漫道真如铁,而今迈步从头越!”
上海市翟建律师事务所
翟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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