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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访律师严禁接委托代理 规范参与涉法信访职责

    日期:2007-03-06     作者:江淮晨报    阅读:4,007次
    律师参与涉法信访主要是疏导和分流,在信访接待过程中不得接受信访人的委托代理。为充分发挥律师在涉法信访工作中的积极作用,安徽省司法厅和省信访局近日联合出台意见,对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进行规范。

根据该意见,律师参与涉法信访工作的主要职责是为信访群众解答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依法进行疏导和分流,对需要通过司法程序或者仲裁、行政复议解决的信访事项,引导信访群众依照法定程序办理;接受信访部门的委托,参与重大疑难信访案件的法律论证,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对信访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上访人员的息诉息访工作;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信访群众,引导其按规定的程序申请法律援助,对有诉讼代理要求并符合律师收案条件的信访群众,引导其到律师事务所依法办理委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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