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组织全国22省律协、上百名代表召开“民事诉讼法修改的律师视角”研讨会,并表决通过了由全国律协牵头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修正草案立法建议稿(草拟稿)。建议律师费等合理费用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成都日报11月29日)
“律师费由败诉方当事人承担”,如果成为一刀切的行业法规或惯例,会带来不少消极后果。主要会表现在律师的消极怠工,甚至故意要挟委托人,而按法理该为胜诉方的当事人,会因为律师的不作为而无助。因为对辩护律师来说,面包总是有的,律师费总是有的。无论官司输赢,律师旱涝保收,没有损失。那么律师的工作就缺少压力感和动力源,律师的职业精神,就会像深秋里的荷花,枯黄萎靡。律师不但马虎应差,不尽全力,甚至和另一方律师串通,以便要挟自己的委托人,牟取不正当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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