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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贪占客户78只羊构成贪污罪

    日期:2007-08-01     作者:崔建民 周方 吴江平    阅读:2,598次
    7月27日,新疆兵团农二师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诈骗罪数罪并罚判处焉耆垦区一司法所主任、执业律师庞天文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3000元。

庞天文原本是一名具有司法资格的执业律师,并担任着焉耆垦区司法局某司法所主任。1999年至2004年间,庞天文以司法所的名义,为新疆和静县乃门莫墩乡个体养殖户李某提供常年法律服务,将法律服务费31200元,采取折抵78只羊的方法,非法占为己有。

2000年初,庞天文给李某提供法律服务,帮助其向和静县的吴某某追讨2万元债务。庞天文分两次从吴某某处收回欠款各1万元,在将其中的1万元给了李某后,他对李某谎称欠条已丢失,另外1万元未收回,于是将追回的1万元占为己有。

2004年4月,李某为了解除给其打工的两民工的劳动关系,委托庞天文和民工商谈并给两民工代发工资6770元,庞天文却隐瞒事实、欺骗民工,将6770元工资占为己有。

法院认为,庞天文身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担任农二师23团司法所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应收的法律服务费31200元,采取折抵78只羊的手段,非法占为已有,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贪污罪。庞天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非法占有李某的1万元和李某用于支付民工的6770元工资,且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作出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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