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社会专职律师每人每年需办理两件法律援助案件,兼职律师每人每年一件。近日,省司法厅批转了省律协、省法援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执业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工作的意见》,对此作出明确规定。
社会执业律师承办法援案件,既是国家法律和司法部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也是律师界扶弱济困、奉献社会的重要途径。 据了解,自1996年法律援助制度在我省建立以来,广大社会执业律师办理了大量的援助案件。但是,社会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日益增多,而我省法律援助的资源有限,供需矛盾突出。
根据当前我省法援工作的实际情况,意见提出了履行法援义务的3种方式供社会律师选择。既可以办理法援机构指派的法援案件,也可以到法援机构值班,还可以资折抵援助。律师值班主要是到基层县(区)法援机构,值班四天折抵一件案件。律师自行选择交费的,省直及合肥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每件交付400元,其他省辖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每件交付300元,县域律师事务所律师每件交付200元。上述费用纳入省法援基金统一管理,用于支持贫困地区开展法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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