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洪超副会长参加市一中院共同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研讨会
日期:2006-12-04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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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7日,市一中院与市政治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律师管理处、市律师协会共同就构建法官与律师良性互动机制展开研讨。与会同志围绕如何规范建立法官与律师之间互相监督、交流协作、共同提高的良性互动关系,共同推动法律服务业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各自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作用等内容展开热烈的讨论,并提出三点意见:一是加强组织沟通。进一步发挥上海法官协会作用,通过法官协会与律师协会的对口衔接,交流各自队伍管理、业务培训等内容,杜绝律师与法官非正常个人联系;二是明确律师与法官的交流沟通地点是法庭。庭审中律师要遵守法庭秩序,服从法官指挥,法官要充分听取律师发言,维护律师执业形象;三是实现和规范业务信息的交流。律师协会在制定相关执业规则或业务指导规范时,可听取法院意见,法院在制定相关业务规则时,也可听取律师协会意见,同时,对各类文件、规范、会议纪要等内部资料进行交流,从多方面实现司法业务信息的公开与共享,共同提高律师的法律服务水平与法院的审判质量。市律协由朱洪超副会长带队,鲍培伦、江宪、翟建律师参加了研讨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