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提出要求两天 律师可见嫌犯
日期:2004-04-2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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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办理贪污贿赂案件中的权利将进一步得到保障 今后,在北京市检察机关反贪部门,检察院将最大程度地保障律师的合法权益,检察官将与律师携手反腐,保证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的顺利查办。昨日上午,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北京市司法局律管处和北京市律师协会三家共同签订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联系,保护诉讼参与人合法权益的意见》。这项举措在全国检察机关尚属首次。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承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给予律师在办理贪污贿赂案件中的权利以最大保障,如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自侦查人员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后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不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不需要经过批准;反贪局应当将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名及犯罪嫌疑人的关押场所告知受委托的律师;反贪局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48小时内安排会见。对于重大复杂的两人以上的共同犯罪案件,律师提出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反贪局应当在律师提出会见要求后5日内安排会见。 《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反贪局工作人员必须听取受委托律师关于案件的意见,并认真审查。反贪局在案件侦查终结前,侦查人员应当听取受委托的律师关于案件的意见,并写明笔录附卷;对律师提出的证明犯罪嫌疑人无罪,罪轻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意见,反贪局侦查人员应当认真进行审查。 《意见》还提出了检察官或律师如发现对方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有违规行为,将及时通知检察院纪检部门、司法局律管处、北京市律师协会等部门,并按照相关规定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