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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伟雄厅长指出:颜湘蓉同志是我省律师的杰出代表,是全省律师学习的榜样

    日期:2007-09-07     作者:广东省律师协    阅读:2,243次
    广州市律师协会执行会长,第八届广东省律师协会理事,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第十届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颜湘蓉,于2007年7月20日下午参加“穗港中介服务业洽谈交流会”时因突发病症经抢救无效,于2007年7月20日下午18点57分不幸辞世。省司法厅领导对此事非常重视,7月24日,厅党委书记、厅长陈伟雄了解到颜律师的先进事迹后批示:“颜湘蓉同志是我省律师的杰出代表,是全省律师学习的榜样。要广泛宣传颜湘蓉同志的先进事迹,要组织全省律师开展‘学习颜湘蓉,为广东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贡献’活动。”7月30日,陈厅长又批示:“广泛深入宣传颜湘蓉事迹,对加强我省律师队伍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9月6日,陈厅长接受广东省电视台记者的采访时指出,颜湘蓉律师的先进事迹突出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勤勉尽责,努力为促进法律的正确实施,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二是兢兢业业,热心推动律师事业的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三是出色履行人大代表职责,通过参政议政,想尽办法为老百姓做了许多有益的事情。在她身上充分体现了律师的专业精神、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是全省律师的楷模。希望广大律师以她为榜样,服务社会,造福百姓,为广东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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