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转人才 律师不是“单位人”
日期:2004-05-13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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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的人员由‘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这些中介机构的人事档案今后将必须交由辽宁省人才中心进行统一管理。”5月11日,辽宁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处处长白毅向记者透露了这一新变化。 辽宁省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主要指在本省行政区域内注册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事务所、税务代理机构、商标代理机构、土地估价机构、房产估价机构、工程造价机构、律师事务所、专利代理咨询机构等九大行业的中介机构。 辽宁省人事厅规定,全省现在仍在各单位或市、县人才中心管理的中介机构人员的人事档案必须在六月底前转交辽宁省人才中心进行委托管理,从而真正地实现中介机构从业人员与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彻底脱钩。 据了解,委托管理的人事档案必须完整齐全,档案材料必须真实可靠。一个人的档案不得分开保管,也不允许先办存档手续后存档案。对缺少材料的档案、复制的档案、丢失档案证明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档案,省人才中心将不给办理档案保管手续。具有两种以上注册师资格的人员,将由他所执业的其中一家中介机构委托保管档案,不允许再在其他中介机构挂名办理存档手续。中介机构或原挂靠单位不得保管中介机构从业人员的人事档案,也不得委托其他部门或其他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档案,更不允许个人保管本人或他人的人事档案。如中介机构的人事档案不交由省人才中心进行保管,将取消其经营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