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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应履法援义务 佛山市召开律师代表大会

    日期:2006-12-30     作者:潘逸滨 王晓丹    阅读:2,519次
    昨日,佛山市召开了第五次律师代表大会,对佛山市律师协会章程作出较大修改,并选出了市律协新一届会长及理事。佛山市委常委、市公安局局长杨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

    据《佛山日报》报道,目前佛山市共有律师1054人,执业律师总人数占全省地级市首位。全市律师四年来共办理刑事及民事案件28915件,非诉讼法律事务46480宗,为当事人挽回损失总达165.32亿元。同时,佛山市执业律师还认真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四年来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9967宗。

    大会对《佛山市律师协会章程》作出了较大修改,增加对会员权利义务的规定,明确规定会长由执业律师担任,提高会长资格选任门槛等等。在会员义务的设置上,新《章程》改变了以往无具体操作性内容的规定,同时明确要求个人会员要“履行法律援助义务”。

    杨建华高度评价了佛山市律师在过去四年中取得的成绩,表示律师工作在佛山市经济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等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同时他指出,目前在律师行业还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商业化倾向明显等一些突出问题,损害了律师的整体形象。因此,加强律师诚信建设,重塑律师形象势在必行。要加快律师业信用制度体系、利益导向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建设,建立起律师诚信问题的治本之策和长效机制。

    最后,大会选出了钟坚等5名会长,并聘请胡玉明为秘书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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