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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全国律协处分规则,上海市律师协会首开听证庭

    日期:2004-09-27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6,945次
上海市律师协会适用全国律协2004年试行生效的《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于2004年9月23日下午14:00和16:00先后举行沪律纪案(2004)第010号和沪律纪案(2003)第010号听证庭。 为真正体现上海律协律师自律自治之宗旨,听证庭的7位听证员分别由律师协会理事、监事和律师代表担任。常务理事毛柏根律师主持了23日举行的听证庭。庭审秩序井然,气氛庄严。庭后,7位听证员集体独立作出了听证庭意见。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律协2003年处分的律师未提出听证申请,故2004年9月23日举行的听证庭也成就了上海律协历史上听证第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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