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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违法行政惹律师状告 历经5年判4次终胜诉

    日期:2003-08-27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7,260次
曾因状告自己的顶头上司司法局成为新闻人物的律师王兴,日前终于接到了胜诉判决书。据称,这起历时5年、4次判决的案件,是全国首例律师状告司法局案。 王兴的户籍在外地,是五常市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 1998年5月,他意外获知哈尔滨市司法局以律师管理处的名义通知五常市司法局,不准他在五常市某律师事务所注册,并扣留了他的全部注册材料和执业证书,理由是律师异地执业、注册。王兴认为《律师法》允许律师异地执业,市司法局也无权下文决定不给他注册,于是一纸诉状将哈市司法局告到道里区法院。 道里区法院一审判决维持市司法局决定,王兴遂向市法院士上诉。经调查,市法院终审判决:哈市司法局下发的通知,违反《律师法》、 《律师执业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且超越职权,通知又未向本人送达,违反法定程序。因此,撤销道里区法院的行政判决,撤销哈市司法局关于不准王兴在五常市注册的通知。 哈市司法局对此判决不服,2000年8月10日向市法院提出申诉,市法院审判监督庭撤销了该院的终审判决,维持道里区法院的一审判决。 2001年4月,王兴向省法院提交申诉状,省法院于2003年6月28日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为,哈尔滨市司法局下文不予注册的行为是越权行使了省司法厅的权力,此超越职权行为应撤销,判决撤销哈市法院的行政裁定,维持哈市法院1999年作出的二审判决。 王兴表示,他之所以敢告并坚信会赢,不仅是因为他对法律的熟知,更因为他相信依法办事的环境已经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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