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赵祥娃介绍,双方会商机制主要包括:以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新疆法官协会为一方,自治区司法厅、新疆律师协会为另一方,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联席会议组成人员由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各出一名主要领导负责牵头,一名分管领导召集;高级法院在制定涉法涉诉的指导性文件时需要征询律师协会的意见,司法厅在出台律师管理的文件前需听取法官协会的意见。
为保障会商机制的有效运转,新疆法官协会、新疆律师协会设立联席会议机构。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新疆法官协会、新疆律师协会还共同制订了《关于新疆法官与律师会商机制联席会议议事规则》。
“近年来,新疆法官与律师沟通不畅、配合不好,相互制约与监督不力现象客观存在,相反,个别法官与律师暗箱操作的负面新闻却时有发生”,自治区司法厅党委书记杜建锡认为,“杜绝法官和律师业务之内和业务之外交往不现实,建立的法官与律师会商机制能将法官与律师之间备受谴责的私下沟通变为公开正常的交流,对构建两者之间的和谐关系,促进司法公正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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