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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司法厅律师协会要求法律服务向农村拓展

    日期:2006-04-19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2,991次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党中央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律师作为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应当怎样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积极的推动作用?4月19日,记者在省司法厅采访时了解到,最近,省司法厅、省律师协会向各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印发了《关于充分发挥律师的职能作用 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法律服务的意见》(以
下简称《意见》),要求全省5281名律师,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将法律服务工作向农村拓展和延伸。

    《意见》强调,律师要为“三农”提供法律服务。一要积极为打击“假农药、假种子、假化肥”等坑农害农事件提供法律服务;二要帮助农民发展各类合作经济组织,以法律手段加强种植资源和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逐步形成城乡统一的要素市场,拉近城乡差距,增强农村经济的发展活力;三要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广大农村的物质条件为出发点,为农村的村庄规划、人居环境的依法治理与改善、农田水利和耕地质量建设以及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提供法律帮助;四要依法保证政府支农政策的顺利实施,通过法律宣传、义务咨询等方式,使广大农民了解自身的权利并能通过正确途径积极维护自身的权利,为农民增收提供法律帮助。

    《意见》提出,律师要为农村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事业提供法律服务。要帮助农民解决最关心的法律问题,切实维护农民的民主权利;要依法妥善处理农村各种社会矛盾;要为农村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此外,《意见》还要求律师为相关的政府管理部门做好法律顾问工作,帮助农村基层组织和广大农民正确解读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确保农村经济体制改革顺利进行。
记者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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