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律师带刀上庭为防身
日期:2008-04-11
作者:都一鸣 宋芳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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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即将走上审判庭为被告人进行辩护的律师,在过法院安检门时,安检门竟然发出“嘟嘟嘟”的报警声。经法警仔细搜查,该律师身上携带一把匕首。据记者了解,兰州市中院使用安检系统三个多月,先后曾发现71件危险物品(包括白酒、三截棍、匕首、菜刀等),其中不乏律师携带这些违禁物品。
昨日,一名律师欲进兰州市中院进行辩护时被法警拦下,原因是他随身携带了一把长度超过8厘米的管制刀具。据该律师解释,匕首是他用来防身的,由于时间紧迫未来得及处理就装到包里带到了法院。该律师在事发后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向法警道歉,法警依法对该律师的匕首予以没收。
据兰州中院法警队刘队长介绍,相关部门规定案件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第三人、旁听人员均不允许携带违禁物品入内。在实际庭审中,若将危险物品带入法庭会威胁到法庭上其他人员的安全。新系统启用后,每位到法庭参与诉讼的人员必须经过安检门,一旦发现有人携带违禁物品,法警将会按照规定予以没收。该院新安装的安检系统运行三个月来,已经将多起潜在危险处理在门外。在刘队长的带领下,记者见到了三个多月以来被没收的10多把刀具,其中有匕首、菜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