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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为116名香港律师颁授中国委托公证人证书

    日期:2001-10-16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阅读:6,177次
今天,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在这里举行中国委托公证人(香港)证书颁发仪式,116名香港资深律师获取了这一资格。
据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委托公证人制度是司法部为了解决香港居民回内地处理民事、经济法律事务所需要的公证证明问题,经商中央有关部门同意建立的。委托公证人由司法部从香港资深律师中择优考试合格后委托,委托期为三年,委托期满,经司法部考核合格可连续委托。其业务范围是证明发生在香港地区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件和文书。委托公证人的公证文书经司法部在港设立的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章确认后,可在内地有效使用。
有关负责人指出,委托公证人制度为香港同胞办理涉及内地的法律事务提供了便利,保护了港人在内地的合法权益,为内地法院和其他机关处理涉港案件提供了真实合法有效的法律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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