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两度开庭前玩失踪 一万元请到“李鬼”
日期:2003-10-10
作者:市律协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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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本来就是件烦心事,没想到花了不少钱请来的律师居然连法庭都没上就“消失”了,后来才发现这个所谓的律师原来根本没有律师资格。说起这事,家住南宁市的周先生一肚子的无奈。 收了代理费,律师不出庭 2002年11月,周先生夫妇因为一起经济纠纷被人告上法庭,颇感委屈的两人想着怎么样才能找到一个不错的律师帮自己胜诉。就在此时,周先生的爱人何女士带回来一个好消息,她的一个多年好友石某称自己和一位律师很熟。在石某的介绍下,周先生他们见到了这位据说专门擅长打此类经济纠纷的律师陈某。由于是好朋友介绍的,因此周先生夫妇对陈某充满了信任。 同年12月11日,按照事先谈好的价钱,周先生夫妇付给陈某代理费2000元整。在陈某写给他们的收据上,记者看到这样一句话:“如此案由他人代理,再由该代理人另写收据,并此收据收回。” 然而就在南宁市永新区人民法院一审开庭的前几天,陈某突然告诉周先生夫妇,他有事不能出庭了,这可急坏了周先生一家。后来陈某从周家给他的2000元代理费中取出500元,找了他的同学玉某为周先生夫妇做代理人。 周先生说,事情突然发生变故已经让他们感到很不舒服了,然而更令他们想不到的是,这个临时找来的律师凡事根本不和他们商量,而对于周家人自己写的材料,玉某也根本不理不睬。2003年1月9日,法院一审宣判,周先生夫妇败诉。 收钱又借钱,就是不出庭 一审败诉之后,周先生夫妇并不肯就此罢休。正当周先生准备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的时候,陈某又出现了。碍于情面,周先生夫妇还是再次请陈某担任代理人,并于2003年1月20日付给他律师费2000元。陈某信誓旦旦地表示这次一定会对他们的案子负责到底。 过了几天,陈某向周先生提出借2000块钱,周马上拿给他。眼看到了过年,陈某说要给法官送礼,而且要为从深圳赶回来过年的法官买飞机票,于是又从周家拿走了2000元钱。就在第二次判决前,陈某又找到周先生夫妇,说法官要买房子,想跟周先生他们借5000元钱,周家实在拿不出那么多,只借给他2000元。就这样,陈某连律师费带各种借款,一共从周家拿走了1万元钱。 拿了钱的陈某是否真的为周家办事了呢?据周先生说,法院二审开庭那天,陈某再次临阵脱逃,只写了一份包括庭审程序和答辩内容在内的材料,让周先生自己在法庭上照着念。今年5月15日,法院终审宣判,周先生夫妇再次以败诉告终。 律师失了踪,借款没了影 输了官司的周先生不想追究,只希望陈某能把借的钱赶快还给他们。但是每次给陈某打电话得到的都是“明日复明日”的回答。于是他们又找石某,希望石能帮忙催陈某还钱,但是仍然毫无结果。 事情就这样拖到了9月初,当周先生再次拨打陈某的手机时却发现对方已经停机。这可急坏了周家人,因为他们除了陈某的手机号之外再也不知道他的任何联系方式,更不知道他住在哪里。于是他们只好求助于石某,希望可以通过她找到陈某。在多次的软磨硬泡之后,石某只告诉他们陈某住在地委大院,其他一概不知。可是当周先生来到地委大院的时候,望着一大片居民楼不禁傻了眼,虽然打听了许久,可还是不知道陈某到底住在哪里,最后只得失望而归。 9月23日,周先生在经过一番打听之后找到了陈某工作的律师事务所,却得知他早在几年前就不在这里干了。经人指点,他又来到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希望能从这里查找出有关陈某的资料。结果仍然是令人失望,陈某已经3年没有参加年审,早已失去了律师资格。 这下周先生夫妇实在是没有办法了,虽然他们也想过向公安机关求助,但是一想到石某是自己10多年的朋友,恐怕这样会令她很难堪,所以也就搁下了。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自治区司法厅律师管理处,管理处的工作人员听了记者的介绍后说,由于陈某已不具有律师资格,因此不属于他们管理的范围。但是他们同时也提醒广大市民,在聘请律师的时候一定要看清楚对方有没有律师职业证,还有就是有没有经过年审,因为他们每年都会对律师的从业资格进行管理登记,只有律师职业证在有效期内才具备从业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