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市人大法工委要求,市律协于10月11日向市人大提交了对《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草案)》的书面修改意见。
此次修改意见由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研究委员会完成,分别对《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修正案(草案)》中“因学生伤害事故造成残疾的,受伤害学生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以及“因学生伤害事故造成死亡的,死亡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要求赔偿的项目”等条文提出了修改意见。
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研究委员会委员、上海普盛律师事务所刘卫律师、未成年人权益保障研究委员会主任、上海市新华律师事务所傅平律师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