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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收费显公平

    日期:2007-05-29     作者:青岛财经日报    阅读:1,993次
    据介绍,小区内的道路分为两种,一种是市政道路,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在这种道路上的车位一般都是经过规划部门审核的;另一种道路是小区的公共道路或称为甬道,由于该道路用地属于小区宗
地的一部分,其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按比例共同享有,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设立停车位,只有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后,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上停车位。

“从公平的角度说,小区内的任何车位都是应该收费的,因为整个小区很难每户居民都有车,而道路却是属于全体业主的,对有车居民收取停车费,可以保障无车居民的权益。”山东琴德律师事务所主任蔡锐表示,具体到邹先生所在的小区,邹先生的想法是有一定道理的,但是作为前期物业,物业公司的这种作法在我市物管条例中并无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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