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画/eg365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解释三)公布,引发了全社会大讨论,争议焦点之一就是房产分配问题。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对于解释三的规定,新浪微博上一项4763人参与的调查显示,45.0%的人对此表示反对,认为婚后共同开支部分实际上难以界定;43.0%的人表示赞成,认为符合物权法。
一名凤凰网网友认为,解释三可能会改变年轻人的择偶观念,他们会更愿意一同奋斗创造“共同财产”来买房。另一名凤凰网网友也说,解释三会让女性更加独立和自立,择偶时会更看重门当户对,而不是“傍大款”、找“富二代”。
但在新浪网网友张磊看来,这部看似与时俱进的法律解释,没有充分考虑中国婚姻的几个现实:一、买房主体大多是男方;二、男人更容易出轨;三、家,不只是一个房子。
他认为,解释三会使无数家庭的平衡被打破。之前男人不敢轻易出轨,因为离婚可能会被分走房产;现在是女人不敢轻易离婚,只好忍受丈夫的出轨。开发商倒是高兴了,因为很多父母不得不考虑给女儿买房“护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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