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律协提供法律援助 萧县一“窑工”终讨回工资
日期:2007-07-17
作者:杨鹏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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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不满15周岁的萧县少年邵健在郑州火车站被以招工为名限制人身自由,随后被带到山西泽州周村窑厂。2006年的正月十五日开始邵健被强迫在泽州周村窑厂从事重体力劳动,至邵健从周村窑厂逃出,邵健在该窑厂工作达一年半之久,在这一年半时间邵健每天在饥饿的情况下工作十几个小时,而且在这一年半时间不准外出,不准与外界联系,不发工资,且随时遭到监工的威胁、恐吓。山西黑砖窑事件曝光后,邵健家长开始寻求法律帮助。经过我省律师的努力,7月13日,邵健已拿到了工资和相关困难补贴。
2007年6月19日,安徽省律师协会未成年人保护委员会主任孔维钊律师通过媒体获悉此事后,立即通知萧县未成年人保护协调人刘金连律师为邵健在山西泽州周村窑厂强迫从事危重劳动一案提供法律援助,同时申请到全国律协的小额爱心基金800元资助邵健。
刘金连律师经过调查邵健确系在泽州周村窑厂被迫从事重体力劳动,且人身自由受到限制,未获任何劳动报酬。在省律协未保委的高度重视和指导下,刘金连律师于2007年7月2日向山西泽州县人民政府及公安局发出要求追究窑厂厂长张三红涉嫌非法拘禁罪,雇佣童工从事危重劳动罪及追索邵健工资的法律意见书。泽州县人民政府收到该意见书后高度重视专门为邵健一案成立了工作组,并及时于2007年7月11日派工作组一行6人到萧县对邵健一案进行了调查核实,并对邵健及亲属进行了慰问。调查组核实情况后,7月13日在刘金连律师主持调解下,双方对邵健的工资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山西泽州工作组按每月1410元即山西最低工资470元的3倍的工资标准支付邵健13个月的工资18330元,同时考虑到邵健家庭困难的实际情况,又向邵健支付3670元的生活困难补助费用,共计支付邵健22000元。同时工作组的同志对邵健及其亲属表示了诚恳的歉意,邵健及其亲属对工作组的同志的诚恳态度也表示了感谢。
邵健家长拿到工资和困难补助费用后,对律师的工作非常感激。山西泽州县政府也非常感谢律师的工作,一位工作组的人员说:我们非常感谢律师给我们的法律意见书,否则我们还不知道这一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