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十六日下午,东京高等法院对四十二名二战时期被掳中国劳工要求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谢罪赔偿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法庭尽管承认当年强掳中国劳工的事实,却以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索赔要求。
六月十六日下午,日本东京高等法院对娄庆海等四十二名二战时期被掳中国劳工要求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谢罪赔偿一案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原告要求。图为法院门外,日本市民后援团体扯起横幅,声援中国原告,要求法院作出公正判决。
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今天对四十二名二战时期被掳中国劳工要求日本政府和相关企业谢罪赔偿一案作出二审判决,法庭尽管承认当年强掳中国劳工的事实,却以时效为由驳回了原告索赔要求。对此,中国劳工诉讼案中方律师、劳工代表今日下午在此间举行新闻发布会,对这一不当判决表示不满和谴责。
中方律师代表康健在发布会上介绍,自一九四三年初开始,至一九四五年日本战败前,近四万名中国劳工被日本侵略者强行抓到日本,强迫为日本政府及其所属的军需企业做苦役。在此期间,有近七千名中国人惨死在日本。
此次作为诉讼原告的四十二位被掳劳工,一九四四年至一九四五年期间,被日军抓捕至日本十家企业经营的矿山、水电站等建筑工地,被迫在极其恶劣的条件下从事挖煤和搬运砂石等劳动。
一九九七年九月,上述劳工首次向东京地方法院提请诉讼,要求日本政府以及十家日本企业赔偿损失,并在日中两国的报纸上刊登谢罪广告。二OO三年三月,东京地方法院以追溯实效期已过为由,驳回诉讼要求,对诉讼提出的被掳事实,日本企业、政府不法行为以及违反劳工保护责任等持否定结果。
今日的判决中,法庭认定了当年强掳中国劳工的事实以及日本企业、政府的不法行为等。康健表示,这次判决虽有进步,但结果仍不恰当。律师团将继续上诉,直至东京最高法院,期待得到正当的判决。
此次损害赔偿案的日方律师代表也在新闻发布会上说,日本法院此次做出了一个令人耻辱的判决。他们将和大家、和所有爱好和平的人们站在一起,共同为此事得到合理解决而努力。当年被强掳的幸存中国劳工及劳工遗属也在发布会上回忆了当年被强掳作苦役的悲惨生活,同时,对此次不当判决表示强烈不满和抗议。
据悉,此次诉讼被告包括日本政府以及西松建设、铁建建设、飞岛建设、三菱物资、宇部兴产、日铁矿业、古河机械金属和同和矿业等十家日本公司。
日本律师认为中国劳工案二审判决结果令人耻辱
16日下午,日本东京高等法院作出二审判决,驳回了二战日本强掳中国劳工诉讼案原告的所有诉求。为此,该案的日本辩护律师团团长高桥融在北京表示,东京法院在承认大量不法事实之后依然驳回原告的上诉请求,这是令人感到耻辱的判决。
高桥融在北京媒体见面会上介绍说,二战日本强掳中国劳工诉讼案进行了10年,除一起案件胜诉外,其他案件最终结果均为败诉。16日的审判虽然又是败诉,但是法院在事实认定上,详细地承认了日本企业强掳和侵害中国劳工的不法事实,并承认了强掳劳工的行为由日本国主导、被告企业积极参加并作为主体,以及日本被告企业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这样的认定,本身就是一种重大的进步,虽未胜诉,但接近胜利。”
东京法院此次事实认定如此清楚,超出了高桥融的想像。但从判决结果来看,他认为,东京法院以超过诉讼时效等为由,判决原告败诉,是毫无道理的。“小偷偷了东西,不管过了10年、20年,依然是小偷;杀人犯过了10年、20年,还是杀人犯。只要事实俱在,就不容辩驳。”
中国人战争受害赔偿请求事件辩护团秘书长南典男认为,强掳劳工的事实,在政治上、道义上不能因为时间的流逝而消逝。这样的判决结果,让我们明显地感觉到,东京劳工案已经超出了法律的框架,而更明显地表现为一种政治问题了。“我们的目标,不是在法院取得胜利,诉讼只是我们的目标经过的一个地方。我们希望日本能够像德国那样,建立赔偿基金,来解决战后遗留问题。”“只要中国、日本的国民,以及国际社会都来关注中国劳工诉讼案,最终的胜利一定属于我们。”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研究员马得志提供的史料,从1942年日本前首相东条英机下令强虏中国劳工为日本劳动以来,先后共有4万多名中国劳工被强虏劳动。其中部分劳工因为各种原因客死他乡。1997年9月,42名幸存的河北省中国劳工及其遗属在日本友人、律师的支持下,向东京地方法院提出诉讼,要求日本政府和西松建设、飞岛建设、三菱物资等9家日本企业谢罪,并给予共8.4亿日元的赔偿。此次东京判决为该案的二审宣判,该案的日本辩护律师团表示,还会继续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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