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市政府法制办来函征询《上海市文物保护条例(草案)》的修改意见。市律协经由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组织征询了委员意见后,完成修改意见并阐明相应修改理由。 市律协于9月5日书面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修改意见共计10条,涉及文物专家库、志愿服务、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的先予保护和登记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划定、拍卖、销售记录备案,文物鉴定、损坏文物的责任等条文内容。
公义所于丹璐律师、金茂凯德所姚敏律师、恒泰所龚英律师、正达所吴旅燕律师和阮露鲁所阮露鲁律师等行政法业务研究委员会委员主要参与了此次修改工作。